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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女生不要告白

常常聽到有朋友說:告白失敗了~ 心情難過。

告白失敗了,失戀了!

告白到底是什麼呢?

是直接了當的跟女生說:請妳當我的女朋友~

當然啦,說這句話前,一定會有些感人的其他鋪陳或是其他的告白方法。

有時候,女生就會答應首肯。

首肯後,皆大歡喜

若女生拒絕

有些人會失意難過,不再連絡。

那雙方都同意後的交往,就是所謂的男女朋友。

男女朋友,具有意義嗎?


綜觀現在社會新聞常出現的情殺案,到現在最震驚社會大眾的張彥文殺女友案。

大家是否會覺得,如果一但答應成為對方的男女朋友後,所要背負的代價與責任

就是一定要成為對方的另一半嗎?或是 成為男女朋友後就成為了對方的。

我想答案絕對 是否定的

所以我看大家還是不要有告白的行為好了! 這樣如果可以少一點 社會案件的話。

那大家還是當朋友就好,以免造成彼此的困擾。


我們應該要回到男女交往的本質,認真誠心地對待對方,

付出自己的善意,自己的關懷並讓對方感受,這件事情是不是比告白更重要呢!

更何況,對方只要願意跟妳多接觸,願意跟妳出去,這不就是接受當妳的朋友嗎,何須告白!

換言之,對方慢慢疏遠,心已不再,就算告白成功那又如何!

更何況在法律上告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結婚前,大家都是單身的,沒有誰是受限於誰。

結婚前大家都有權利去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那一位呢,追求自己的幸福。

如果發現不適合,當然要立刻 停下來,冷靜下來,重新再去找尋適合自己的那位!

如果大家專心於對彼此付出,真心溫柔的對待,會不會不用告白,就直接互許終身,進入禮堂呢!

我想也是有可能的!

期待各位朋友,用正向的心情去看待交往這件事情,愛情的世界沒有勉強,

更沒有絕對,更不是交易。

只有用正向的心情,學習如何的正確愛一個人,想信大家一定都會在主耶穌的

安排下找到屬於自己的另一半!

ps:愛的定義 可以用聖經 裡面的話作為根據,讓大家去依循。

哥林多前書134-8節:「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

,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這段經文不是單單應用在夫婦關係上也包含人際關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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